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皆与 顾勇 记者 柴军虎)身为店长,不尽职尽责做好工作,竟然将店里收取营业款的二维码偷换成自己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窃取店铺营业款。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常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店长有期徒刑 3 年 8 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张某曾因犯盗窃罪于 2020 年 5 月被常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出狱后他当上了一家火锅店的店长,负责管理店铺日常事务。
每月月初,张某会到总店与投资人就上个月的营业款进行对账。但张某没有珍惜这份工作,就此开始自食其力的正常生活,而是暗中将店里用于收取营业款的二维码,偷换成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的收款码,共窃得该店营业款共计 17 万余元。
由于张某没在规定时间到总店对账,投资人联系张某未果,于是报警导致案发。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部分赃物已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庭审中,张某说偷换二维码是因为自己钱不够用,想换点现金,到月底的时候再还过去,因为换的钱有点多,无法补上这个窟窿,便选择逃之夭夭。
民警另发现,张某于 2020 年 10 月至 11 月,在常熟多家店铺内,采用钻门缝入内的方式盗窃作案 4 起,窃得女士衣物、现金及香烟。
常熟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又多次盗窃,系累犯,对该部分应当从重处罚。其有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3 年 8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责令其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赃物发还相关被害人。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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