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10-26
镇江又见野猪肇事:突然横穿马路撞坏车辆后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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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孟宪阳 记者 曹德伟)10 月 24 日晚,镇江一司机驾车行驶至 243 省道韦岗路段时,突遇两头野猪横穿马路,司机躲闪不及撞上其中一只,野猪受伤后逃走。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据交警部门统计,近年来镇江发生多起野猪肇事交通事故,交警提醒,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无论是车主还是其他市民,都无权将其私自带走或贩卖,理应交由农林部门处理。

当晚 7 点,司机谈某开车到 243 省道镇江韦岗路段时,突遇两头野猪横穿马路,谈某躲闪不及撞上了其中一只,造成车辆受损,野猪被撞后受伤逃离现场。经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交通意外。

记者从润州交警了解到,这已经不是辖区第一次出现车主被野猪 " 碰瓷 "。今年 2 月 8 日,司机刘某开车沿官塘桥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四平山路南侧路段时,与一头横穿马路的野猪相撞,野猪当场死亡。事发后,刘某及时报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赴现场进行了勘察,死亡野猪最终送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今年 6 月 25 日,李某开车沿 243 省道行驶,突然撞上从道路中央隔离绿岛内冲出的野猪,致野猪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处理结束后,死亡野猪移交给润州区林业站作无害化处理。

据了解,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那么撞了野猪以后保险公司是否理赔?车主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交警介绍,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赔偿。市民驾车在正常行驶时,撞死突然窜出的野猪,这并不属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一般会认定为意外事故,车主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交警提醒,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无论是车主还是其他市民,都无权将其私自带走或贩卖,理应交由农林部门处理。如果将撞死的野猪私自带走,一经查实,当事人可能违法,涉嫌非法获取、运输和贩卖野生动物,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此外,部分野生动物身上可能携带病菌,食用后发生食物中毒等意外就得不偿失了。

(通讯员供图 编辑 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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