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6 日,兰州市医保局发出通知,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长期门诊和谈判药品就医流程做出调整,以方便参保群众就近购药、就近诊疗,保障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购药、诊疗不受审批医疗机构限制,可就近选择定点医药机构,也可凭医疗机构处方到长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刷社保卡(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可按照《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处方,最长不超过 12 周(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除外)。
使用谈判药品不受备案医药机构和责任医师限制,可就近选择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和责任医师诊疗、购药。
此外,异地安置人员办理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受疫情影响,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的或前往非安置地无法返回的,可先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再由参保人员携情况说明、购药发票、明细清单及处方报送至相关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的可进行直结。
疫情管控地区异地安置人员办理了谈判药品备案的,因疫情原因不能在备案医院就医的,可先在非备案医院就医,再由参保人员携情况说明、购药发票、明细清单及处方报送至相关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本地参保人员已去异地出差、探亲,因所携带药品用完不能及时回兰的,可在当地医疗机构或药店购药,再由参保人员携情况说明、购药发票、明细清单及处方报送至相关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芳
编辑丨安周霜
责任编辑丨张亚君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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