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一名 " 快递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快递哥 " 违规给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被拘留 10 日。
10 月 17 日 21 时 17 分许,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振兴路 18-2 号一楼德邦快递网点发生火情,消防救援人员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处置并成功将火扑灭,所幸无人员伤亡。据了解,经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勘验,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原是因为该快递网点员工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充电过程中锂电池着火引起。
火灾扑灭后现场,过火面积 1 平方米火灾发生的门店
从后续监控中可以看到,当晚 19 点 18 分当事人王某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进室内充电,21 时许,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突然起火,从冒烟到起火,整个过程仅经过 5 秒!产生的浓烟并迅速笼罩整个快递网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某做出行政拘留 10 日处罚。在此,深圳消防提醒: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入户充电,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严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时要避免充电设备超负荷使用。
深圳晚报记者 周江南 通讯员 涂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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