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南雄一名有吸毒前科的年轻女子贩卖了 1 克毒品获利 400 元,因此获刑六个月并罚 3000 元。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始终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经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勿以身试法。
新快报记者从南雄法院获悉,被告人李某是一名 "95 后 ",初中文化。2020 年 11 月下旬的一个晚上,吸毒人员张某、聂某通过微信联系李某,让其帮忙购买毒品氯胺酮(K 粉)。随后,李某联系了之前在酒吧认识的贩毒人员华子(化名),商量好价格和交易方式后,聂某通过微信转账了 2000 元给被告人李某,李某将其中的 1600 元转至华子微信,从中获利 400 元。华子收到毒资后,将毒品放置地点的照片发给了李某,李某将照片转发给张某二人。买家张某二人按照片位置拿到了重约 1 克的氯胺酮(K 粉)后驾车离开,并在返回路上吸食了毒品。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久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律法规,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介绍贩卖毒品氯胺酮(K 粉)给他人吸食,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南雄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
毒品严重危害着人的身体健康,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始终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只要构成了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经办法官指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却仍不思悔改,为 400 元的蝇头小利,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人人有责;要正确认识到毒品给身心带来的巨大危害,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切勿以身试法,否则终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赖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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