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11-02
长期售卖病猫病狗 广州一宠物店被罚款51万并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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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售卖的猫狗存在质量问题,拒绝退款、赔偿 ……11 月 2 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于 10 月中旬对穆某宠物店销售的宠物猫、狗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官方公布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宠物店处以警告、罚款 51.5 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长期售卖带病猫狗,一宠物店遭多名市民举报

2020 年 10 月,在处理消费投诉举报过程中,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尹某某、刘某某、冯某某和张某某举报的都是一家名为穆某的宠物店。经深入询问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该宠物店销售的宠物猫、狗在购买后 1-7 天内,容易出现犬瘟、犬细小病毒、犬冠状病毒、猫瘟、耳螨等病症,并且大都在 4-12 天内死亡。

同年 10 月 22 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场属地派出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和街道办事处,对涉事的穆某宠物店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宠物猫、宠物狗大多数没明码标价,单就 10 月 11 日至 10 月 20 日期间的宠物进货记录表及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购进并销售各类宠物百余只,加上销售的宠物用品及猫粮狗粮,涉及销售额 10 余万元。

据悉,经询问调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推脱称不知宠物猫狗的具体进货地,也不存在网上销售行为,同时提供不了相应的销售合同和相关收据、发票等。

在协助调查中,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确认当事人曾因经营染疫动物的违法行为,而被立案查处;属地派出所也确认,曾处理涉及当事人销售带病宠物猫狗引致的纠纷 16 宗。同时,执法人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当事人被消费者起诉销售患病猫狗的 4 份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此外还查询到有关媒体、自媒体对当事人上述行为报道的视频、评论截图,对当事人销售带病宠物猫狗的违法事实进行了确认。

从重处罚:警告、罚款 51 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据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销售的宠物猫狗出现 " 质量问题 ",却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货、退款、赔偿要求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宠物及宠物用品,违反了《价格法》,构成价格违法行为;使用 " 霸王条款 " 合同,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构成了合同违法行为。10 月中旬,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于对穆某宠物店销售的宠物猫、狗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宠物店处以警告、罚款 51.5 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杨依泓 通讯员 吴绍斐 董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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