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焱 记者 王瑞)11 月 2 日 0 时 10 分,南京高速三大队交警在三桥公安检查站执勤时,拦下一辆货车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车从 11 月 1 日下午 1 时 15 分至晚间 7 时 34 分始终处于驾驶状态,涉嫌疲劳驾驶。
公安部交管局新修订下发的《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取证技术指南》,明确涉嫌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可采用车载终端取证和监控平台取证的方式,开展调查取证。数据提取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为最近 30 日内。也就是说,只要驾驶人在 30 日以内存在疲劳驾驶的记录,交管部门都可以予以查处。
经过调查,该车是一辆物流货车,驾驶人确属疲劳驾驶,交警对其连续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 20 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200 元,驾驶证记 6 分。
交警表示,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会导致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客观上会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在此状态下,人体会感到困倦瞌睡,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驾车过程中如果出现头重、频频点头、很难保持抬头姿势;或是频繁眨眼、眼睛时开时闭,并且视野变窄、漏看错看信息牌时,就说明已经进入疲劳驾驶状态。" 这时千万不要强打精神,应当就近驶入允许停车,安全的位置停车休息。"(交警供图)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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