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11-03
深晚报道|深航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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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3 日,深圳航空发布《深航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告》,宣布自 11 月 5 日(含)起销售的客票,深航将恢复征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

自 11 月 5 日(出票日期)零时起,800 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人每航段征收 10 元,800 公里以上航线每人每航段征收 20 元。

婴儿免收国内航段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 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段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 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国内燃油附加费,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人每航段征收 10 元。

11 月 5 日零时前已出票的国内航线客票,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

出票日期在 11 月 5 日零时之前的客票在 11 月 5 日(含)之后改期乘机,不需补收燃油附加费 ; 自愿签转其他航空公司,需补收燃油附加费。

出票日期在 11 月 5 日零时之前的客票,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将在客票上单独标明。

深圳晚报记者 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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