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11-05
挂靠缴社保违法!广州一男子靠这疯狂敛财近400万,获刑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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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11 月 5 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关于补缴社保的诈骗案,在广州开设公司的杨某某对外宣称可为不符合单位缴纳社保条件的人员补缴社保费,2015 年 7 月至 10 月期间,杨某某以此为幌子骗取逾百名被害人 388 万余元用以投资,期间曾陆续退还 176 万余元。日前,天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 11 年 6 个月,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逾百人受骗合计 388 万余元

新快报记者从天河法院获悉,自 2015 年 7 月始,被告人杨某某在广州市天河区成立新某笙公司,并雇请员工以公司名义对外宣称可为不符合单位缴纳社保条件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等社保费,承诺半年内办理不成功全额退还。同时通过中间人江某某、林某某等人的介绍以直接收费的方式,收取了多名被害人万余元至数万元不等的钱款。

然而,杨某某收取钱款后,却将该钱款用于其个人投资牟利、购置名下商铺等支出。同时,为隐瞒无法办理补缴养老保险等社保费手续的虚假事实,杨某某采取退还部分钱款的方式维持 " 正在办理 " 假象,后在被害人要求退还全部钱款时,以各种借口拖延退款。同年 10 月,杨某某关闭办公场地逃匿,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至今无法挽回。

经统计,案发期间被告人杨某某陆续通过江某某、林某某等中间人收取了 103 名被害人交付的人民币 1.7 万元至 7.9 万元不等的钱款,合计 388 万余元;在上述过程中,杨某某陆续退还 176 万余元。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杨某某有期徒刑 11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249 万余元。

法官说法

" 挂靠 " 缴纳社保费不靠谱

劳动者想获得社保待遇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而缴纳社保费就是条件之一。但部分劳动者可能因个别原因无法缴纳社保费,或缴纳年限不足想进行补缴,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声称可以协助补缴社保的机构。

"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天河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郑昕指出,即通过中介机构或公司 " 挂靠 " 等方式缴纳、补缴社保费,都是违法的。

郑昕表示,本案双方合意的内容针对的是养老保险的社保费代缴代办业务,根据我国法律,这样的业务不受法律保护,该业务不可能被登记在公司经营范围内。所以,劳动者千万不要轻信任何 " 代办补缴社会保险费 "" 无材料补缴社会保险费 "" 无风险补缴社会保险费 " 等的广告或传言,其承诺补缴社保费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劳动者若想通过 " 挂靠 " 中介机构或公司缴纳社保的,除要自行承担全部的社保费用外,还需额外支付一笔 " 挂靠费 " 或 " 服务费 "。因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即使 " 办理成功 ",若劳动者明知其不符合社保费补缴条件,或受中介介绍或个人引诱办理社保费补缴的,其补缴的社保费视为无效,将予以清退,涉及已经领取养老保险的,其多领的养老待遇将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

据了解,若存在虚构劳动关系等行为的,情节严重者还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司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保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钟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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