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工程师阿东(化名)应聘成为某公司项目经理,双方约定每月薪酬一万元左右,没想到入职几个月后一直没收到报酬。因几次讨要工资未果,阿东气急败坏之下打砸办公物品,最终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抓获归案。日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后,对阿东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事情发生在 2020 年 6 月,某公司的办公室里,阿东先是激动地讲着电话,放下电话后开始摔打办公室的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物品,又拿起划纸刀划破椅子和沙发 …… 全程约 10 分钟。公司报警后,阿东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抓获归案。经统计,因阿东的恶意毁损,该公司遭受财物损失共计人民币两万余元。
根据阿东的供述:2020 年 4 月,他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项目经理的信息,于是跟对方取得联系。双方按约定见面后,公司负责人经过一番考量,对阿东的能力表示满意,口头约定若有项目就由阿东来管理,每月的薪酬在一万元左右。没想到因为疫情缘故,该公司经营不景气,没有接到任何新项目,而阿东自然成了 " 闲置 " 员工,没被派活也没收到报酬。
双方各执一词,再加上一份所谓口头上的 " 劳动约定 " 性质模糊,也没有申请劳动维权程序,就开始了你来我往的交涉争执,矛盾快速升级。阿东三番五次微信联系公司负责人无果,再加上对方言词激烈,他一怒之下,发生了毁物事件。
按照惯例,这样一桩人证物证俱全的普通刑事案件,嫌疑人也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本可适用快捕快诉快判的简易程序。案件移送福田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却备感沉重:" 案件的起因并非阿东一方过错,不能轻易起诉,要不这个人的人生就毁了,也很容易把他推到社会的对立面 ……"
如何让阿东诚心认罪,同时确保被害单位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呢?承办检察官思虑再三,决定联系被害公司和阿东,消除双方的心结、化解矛盾,将案件办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过数月的持续努力,检察官的态度感动了双方,被害公司和阿东都愿意各退一步,由阿东向被害公司赔偿一万五千元,被害公司表示谅解阿东,同意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起因劳资纠纷,阿东向被害公司讨要工资未果,一时冲动实施的犯罪,且在案发后向被害公司作出赔偿,并获得被害公司的谅解,无犯罪前科,属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认罚,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最终对阿东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清晰地记得那天,阿东前来领取不起诉决定书时,眼里再也看不到之前那种绝望愤怒,说话声音也归于平静:" 感谢检察官,帮我重返自由,还给了我一个能够继续清清白白做人的机会。"
【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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