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司法所调解员采取春雨润无声的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场关于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的人身伤害纠纷,让原本需要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家长握手言和。
据悉,14 岁的小明(化名)是深圳某学校在校学生,因其在同学小华(化名)的微信朋友圈留言,双方引发矛盾。小华一直耿耿于怀,纠集 4 名同学将小明约至某小区楼顶进行殴打,导致小明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现小明家长坚决要求公安机关对以小华为首的 5 名未成年人施暴者予以法律的制裁。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健康,派出所将此纠纷移交到调解室进行调解。民治街道司法所调解员接到申请后,马上进行登记、了解情况并着手制定调解方案。调解员意识到,引发校园欺凌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及家庭教育的缺失,故调解此类纠纷不能只是简单的经济赔偿,而是要以教育为主,注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要让孩子及家长学会敬畏法律,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学会合理合法去解决矛盾。
故调解员采取 " 面对面 " 及 " 背靠背 " 的调解方法,解析相关法律法规,让小华等 5 位同学及家长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恶劣后果,告诫孩子们要敬畏法律,家长要承担起保护、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职责。同时,为使小明勇于面对,早日走出阴影,调解员对小明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正确处理和应对方式,学会自我保护,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经过调解员的一番耐心、细致、温情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小华等人赔偿小明医疗费等费用 15000 元。
此案中,调解员注重对未成年人受害人和伤害人的双向平等保护,最大限度地做好对未成年人的寓教于调。虽然未成年人因年龄问题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标准,但应当通过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予以必要的教育和警示,避免未成年人走向更深的违法深渊,让他们切身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向校园暴力坚决说 " 不 "。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张升兴 刘翊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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