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11-10
深晚报道 | 曝光!光明区这两家公司存在消防违法行为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119" 消防宣传月期间,光明区全面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日常消防安全执法监督力度,对全区范围内存在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近期,光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群众投诉的深圳市勤诚达正大城 1 期消防隐患问题进行核查时,发现两家公司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监督员依法对违法行为做出相应处罚,现将相关情况在权威媒体平台予以通报。

违法单位 1:深圳市岗隆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勤诚达正大城 1 期。

违法行为:发现深圳市岗隆实业有限公司在勤诚达正大城小区 7 栋 A 座西侧、B 座北侧消防车通道上违规搭建钢架结构建筑作为临时摆摊售卖食品、物品的商铺使用,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法场所 1

违法场所 2:深圳市勤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勤诚达正大城 1 期。

违法行为:发现勤诚达正大城小区 7 栋 A 座西侧、B 座北侧消防车通道被深圳市岗隆实业有限公司搭建钢架结构建筑作为临时摆摊售卖食品、物品的商铺占用。深圳市勤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对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情况未及时制止和报告,存在对妨碍消防车通道畅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根据广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该单位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法场所 2

在行动中,监督员对违法违规场所做出相应处罚和整改,对场所管理人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负责人、管理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下一步,光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加大消防执法监督和安全隐患曝光力度,通过媒体力量与舆论监督双线联动的方式,督促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规范消防安全行为,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深圳晚报记者 刘云惠里 通讯员 李嘉翔

相关标签

违法行为 消防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隐患 法律法规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