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兰州 2021-11-12
榆中县“四类药品”恢复线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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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本店恢复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11 月 11 日,榆中县中心广场的一家药店门上,贴着醒目的提示语。记者注意到,提示语中增加了这样的内容:本店暂停互联网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线上销售 " 四类药品 ",不接受 " 跑腿 "" 代购 "" 代提 " 等服务代买 " 四类药品 "。据了解,从 11 月 11 日起,榆中县药品零售企业开始逐步恢复线下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 " 四类药品 "。

目前,全市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榆中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 " 四类 " 药品零售监测和管理,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前沿 " 哨点 " 作用,强化疫情防控风险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督促药店严格做好购买 " 四类 " 药品信息登记、上报等工作,对购买 " 四类 " 药品人员,全县药店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 四类药品 " 实名登记销售管理,必须使用甘肃省疫情防控 " 四类药品 " 实名登记系统扫描购药人的健康码和药品条形码,系统自动获取顾客实名信息和药品基本信息,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做到销售的 " 四类药品 " 应登尽登、不漏一人、不漏一药。

同时,指导药店对店内实际经营品种进行全面梳理,建立 " 四类药品 " 销售清单,施行 " 一店一清单 ",在计算机系统设置销售拦截,提示营业员先登记再销售。销售 " 四类药品 " 处方药必须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引导零售药店推广运用 " 小兰帮办 " 微信小程序,引导购买人员注册扫码实名登记,不断提升防控工作效能。加大督导检查和执法力度,通过线上约谈、培训等方式,督促全县零售药店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 " 四类 " 药品实名销售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认真核对检查药品购销记录,防止药店瞒报、漏报,对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停业整改。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杨贵智

特约记者 孙冠男 文/图

编辑丨胡淼山

责任编辑丨张亚君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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