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安交管 " 放管服 " 改革和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整了市区载货汽车通行单办理指南,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意见可以通过电话 82216165、12345 市民热线、此条微信评论区反映。
一、长期通行单
(一)城市高效配送车辆通行单
1、办理对象
本市号牌新能源微型、轻型封闭式载货汽车。
2、通行规定
1 ) 允许在无锡市区道路通行(含内环、机场等快速路)。
2 ) 每天 7 时至 9 时,16 时至 19 时,禁止驶入内环、机场等城市快速路,但可以在除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通行。
(二)城市绿色配送车辆通行单
1、办理对象
本市号牌新能源微型、轻型厢式载货汽车。
2、通行规定
1 ) 允许在无锡市区道路通行。
2 ) 每天 7 时至 9 时,16 时至 19 时禁止驶入下列道路:
①、太湖大道(地面道路),环湖路,渔港路。
②、兴昌路、凤翔路、运河西路、新光路构成环线以内道路。
③、蠡湖大道、大通路、华清大道、吴都路构成环线以内道路。
(三)城市普通配送车辆通行单(甲通)
1、办理对象
本市号牌燃油微型、轻型封闭式、厢式载货汽车。
2、通行规定
1 ) 允许通行无锡市区道路。
2 ) 内环等快速路、太湖大道、惠山大道、环湖路等有全天禁止或限时禁止货车驶入标志的道路不得通行。
3 ) 每天 7 时至 9 时,16 时至 19 时,禁止驶入有限制货车驶入标志的道路。
(四)本市普通载货汽车通行单(乙通)
1、办理对象
本市号牌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2、通行规定
1 ) 允许通行兴昌路、凤翔路、运河西路、新光路等构成的环线及以外道路。
2 ) 允许通行蠡湖大道、大通路、华清大道、吴都路(含)等构成的环线及以外道路。
3 ) 内环等快速路、太湖大道、惠山大道、环湖路等有全天禁止或限时禁止货车驶入标志的道路不得通行。
4 ) 每天 7 时至 9 时,16 时至 19 时,禁止驶入有限制货车驶入标志的道路。
(五)轻型多用途货车通行单
1、办理对象
本市号牌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
2、通行规定
1 ) 允许在无锡市区道路通行(含内环、机场等快速路)。
2 ) 每天 7 时至 9 时,16 时至 19 时,禁止驶入内环、机场等城市快速路,但可以在除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通行。
(六)道路救援车(清障车)通行单
1、办理对象
本市号牌轻型、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车辆具有起吊、拽拉、背载、托举牵引等功能,从事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拖移、车辆清障等道路救援作业。
2、通行规定
1)允许在在无锡市区道路通行(内环、机场等城市快速路、太湖大道隧道及高架段除外)。
2)每天 7 时至 9 时,16 时至 19 时禁止通行
3)从事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拖移、车辆清障等道路救援作业时允许不避两高峰。
二、载货汽车临时通行单
(一)办理对象
非本市号牌微型、轻型、中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本市号牌有需要的微型 、轻型、中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也可自行办理。
(二)通行规定
1)按照批准线路通行。
2)每天 7 时 9 时,16 时至 19 时,禁止驶入有限制货车驶入标志的道路。
三、办理方式
(一)24 小时在线自助办理
" 无锡交警 " 微信公众号 - 交警服务 - 业务办理 - 通行证办理栏目自助办理。
(二)现场办理(仅限临时通行单办理)
工作日的每天 9 时至 15 时受理现场办理。
四、办理条件
(一)用于运送普通货物,状态正常的载货汽车可办理。
(二)运输危险货物、发射性物品、工程运输等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车辆不予办理。
(三)车辆为年检过期、注销等异常状态;车辆所有人有其它法律法规上认定的不允许办理的,其名下车辆不予办理。
(四)下列情况不予办理长期通行线路单
1、违法记录 3 个月内达到 5 次、12 个月内达到 15 次的。
2、车辆状态为查封的。
(五)下列情况不予办理临时通行线路单
违法记录 1 个月内达到 10 次。
五、符合车型要求的载货汽车可自行申请对应的通行单
现持有特、甲、乙等货车通行单的载货汽车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车型自行申请注册为对应的通行单。
六、指南中用语的含义
(一)禁止货车驶入标志
含义:全天禁止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驶入。
含义:每天 7 时至 21 时禁止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驶入。
含义:每天 7 时至 9 时,16 时至 19 时禁止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驶入。
(二)限制货车驶入标志
含义:每天 7 时至 21 时,禁止无临时通行单、乙级通行单、甲级通行单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驶入。
含义:全天禁止无甲级通行单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驶入。
七、轻、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本市普通载货汽车通行单(乙通)要求办理。
八、本通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理指南废除。
来源:无锡交警、无锡亲爱的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