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贵阳 2021-11-16
不与员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习水一公司被判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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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习水县一位市民,在当地某公司上班一年多,单位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今年 11 月,经习水县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除已支付部分,公司需再支付 52800 元。

市民袁某某 2018 年 4 月进入习水某置业公司工作,先后在该公司中标项目中担任施工员、材料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习水某置业公司按月向袁某某支付了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1 月的工资,工资标准为 4800 元 / 月。

2019 年 11 月底,该公司因裁员将袁某某辞退。在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后,袁某某在仲裁及诉讼阶段,均要求习水某置业公司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 52800 元。

今年 11 月,习水县法院审理查明,袁某某为习水某置业公司提供劳动,习水某置业公司向袁某某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在用工期间,公司未与袁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官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故习水某置业公司在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期间,应向袁某某支付双倍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该公司已按 4800 元 / 月标准实际发放工资,故习水法院依法判决习水某置业公司还应按 4800 元 / 月标准,向袁某某支付 11 个月的工资差额 52800 元。

贵阳晚报 +/ZAKER 贵阳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编辑 柴潇蕾 / 编审 李枫 /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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