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11-17
深晚报道 | 光明区检察院发出全市首份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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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12 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遗弃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阿红(化名)发出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令,联合光明区妇联、光明区关工委共同督促相关监护人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也是深圳检察机关在探索督促监护令后,发出的首份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令。

经依法审查,本案犯罪嫌疑人阿红是受害人的母亲,其悔罪认罪态度较好,但鉴于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急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为避免阿红再次实施监护缺位的侵害行为,在深圳市检察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光明区检察院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会商,通过专业家庭教育机构,依托专业力量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专项工作。

11 月 12 日,在宣告训诫室,光明区检察院向相关监护人阿红予以训诫,同时宣告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令。光明区妇联反家暴中心主任杨涵、光明区民政局未保专项工作人员麦春玲、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刘西重、司法社工王柯文等家庭教育指导个案小组成员出席宣告会。

宣告会后,家庭教育指导小组在光明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委员会关爱中心个案功能室,共同为相关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第一课。光明区检察院联合光明区妇联、光明区关工委围绕强化监护意识、改善家庭关系、提升监护能力三大目标,为本次家庭教育指导个案设计了个性化精准教育指导课程体系,并将由街道社区持续跟进反馈家庭教育指导实际效果。

今后,光明区检察院将结合教育效果和其他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的需求,以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方式对多个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专项工作,同时与多部门通过邀请家庭教育专家、关工委五老人员等组成家庭教育指导小组,对失职监护人开展一对一、小组授课的专业家庭指导教育,最大可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温馨健康的家庭环境。

据介绍,光明区检察院将在深圳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依托光明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委员会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等协调机制,与区妇联、区关工委、区民政等部门持续跟踪并评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推进情况,共商共建专业化分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专项工作的整体成效,进一步拓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新思路,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扬帆远航。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杜昕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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