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6 日,遵义市绥阳县法院在医院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刑事庭审。因被告人洪某身患疾病住在当地关爱医院,审判人员来到医院,在被告人洪某所在病区搭建临时审判庭开庭。绥阳县检察院也派员到医院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 7 月 28 日 21 时许,50 多岁的被告人洪某在绥阳县洋川街道一村民家中玩时,趁被害人刘某熟睡之机,将刘某放在身旁的一台价值 1438 元的手机盗走,后又使用刘某的手机微信支付了 151 元购物款。
庭审中,法院查明,洪某还有多次犯罪前科,目前因生病在关爱医院接受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盗窃他人手机及现金的事实,构成盗窃罪。虽然洪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坦白了自己的罪行,但其有多次犯罪前科,屡教不改,应从重处罚。遂以被告人洪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7 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退赔被害人刘某损失。
宣判后,洪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办案法官称,此次开庭虽然没有在法院的审判庭进行,但整个审判过程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法律也不会因为任何被告人身患疾病而网开一面,仍会依法判决。
贵阳晚报 +/ZAKER 贵阳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编辑 柴潇蕾 / 编审 李枫 /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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