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日常生活中,发生追尾事故你会怎么做?近日,中山市古镇一男子驾驶摩托车追尾小汽车,原本是可以 " 快处快赔 " 处理的轻微碰撞交通事故,但是该男子的举动反而让事故 " 升级 "。
11 月 13 日 9 时许,中山市古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一起在古镇曹三工业大道路段摩托车追尾小轿车的交通事故警情,因事故符合 " 快处快赔 " 条件,遂按规定指引双方进行 " 快处快赔 "。但半小时后,交警大队又接到小轿车司机鲍某报案称,摩托车司机不但不赔偿,还趁机抢走其手机逃离现场。
接报后,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只见一辆粤 J 号牌摩托车停在斑马线上,前方停着一辆粤 T 号牌小轿车,两车之间散落着一些碰撞后车辆碎片。据小轿车司机鲍某反映,当天上午 9 时许,其驾驶小轿车行至古镇曹三工业大道某门市对开路段时,突然被一辆摩托车追尾,随即报警。按照交警指引,他与摩托车司机协商赔偿事宜,并取下摩托车钥匙以防对方逃走。但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鲍某再次报警,未料摩托车司机竟趁其不备抢走其手机,并弃车逃离现场。
由于案情涉及抢夺,交警大队立即通知曹步派出所民警协助处置。经循线追踪,民警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当日下午 16 时许,民警在海洲村显龙某出租屋抓获摩托车司机梁某(男,23 岁,江门市人)。据摩托车司机梁某交代,当时对方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且说话嚣张让其心中不满,于是一时冲动抢走对方手机,并弃车逃回出租屋。事后,发现其手机遗留在摩托车车箱,于是想将对方手机据为己有,以弥补自己的损失。在调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梁某所驾摩托车存在套牌行为。
一错再错的梁某终究要为自己的冲动买单。11 月 14 日,犯罪嫌疑人梁某因涉嫌抢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根据道路交通法规,犯罪嫌疑人梁某因交通肇事逃逸、驾驶套牌摩托车等违法行为将会面临行政拘留及罚款处罚。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梁坚华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