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12-03
深晚报道|履行公厕管理责任不到位,宝安松岗一物业公司遭罚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近日,宝安区松岗街道执法队开展公共厕所管理提升行动,发现一义乌商城一楼公厕地面存在多处积水和烟头,还有便器内存在杂物和积存粪便等现象。随即,检查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立案追究该公厕管理主体所属的物业公司。由于该公司未按要求维护商城的公共厕所,遭到了行政立案处罚。

▲联合检查组在辖区某商场检查公厕管理情况

据松岗街道执法队负责人介绍,商业大厦的公共厕所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通风、照明良好;地面无积水、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无蛆、无明显臭味;便器内无污垢、杂物和积存粪便;配备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垃圾桶等;公共厕所维护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同时,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共厕所维护管理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改正,处 500 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2000 元罚款。

据统计,本次联合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公共厕所 78 个,责令公共厕所负责人整改 " 脏乱差 " 行为 15 宗,立案处罚主体管理不到位 1 宗。

深圳晚报记者 彭彩萍 通讯员 罗万运

相关标签

物业公司 脏乱差 义乌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