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流程日益细化
诈骗台词愈发专业
诈骗对象更加精准
已然形成一条完整的灰黑产业链
" 骗取个人信息—实施诈骗—洗钱分赃 "
在各个环节
都有一批 " 幕后工具人 "
他们以为自己获得一份工作外的小外快
殊不知
这却成为这条灰黑产业链的
" 通讯网络诈骗帮凶 "" 工具人 "
这不,最近在我们宜兴
就有一位通讯网络诈骗 " 工具人 " 栽了
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被告人谷某,为谋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通讯网络诈骗,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案件详情
1977 年出生的被告人谷某,是浙江天台人。2021 年 1 月,在境外的谷某妻弟与其微信联系,要求其办几张银行卡用于资金支付结算,并承诺给予其每张银行卡 1500 元的好处费。
见有利可图,谷某在明知其妻弟可能用银行卡从事违法交易的情况下,仍予以答应,并将自己名下的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及 U 盾寄给了对方。
前不久,我市一女子前往市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诈骗十余万元,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发现涉案资金汇入谷某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后随即就被转走。
后经调查,共有 65.4 万元诈骗赃款打入被告人谷某出售的银行卡内后被转走,而且赃款至今尚未追回。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带来了便利,
信息网络犯罪也大肆猖獗,
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市人民法院法官表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 2015 年《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设的罪名,针对的就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尤其是近几年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呈上升趋势,帮信行为进一步助长了通讯网络诈骗的嚣张气焰,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法官表示," 帮助 " 这个词并不永远都是好意,如果被用在犯罪前面,那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大市民要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不要轻易把个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随便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在明知对方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就把这些个人隐私信息出借、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千万不能因为一时贪婪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撰稿:刘思俊
制作:管静
图片源于宜兴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宜兴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看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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