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1 月 30 日,长顺县人民检察院向长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班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在长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随着法槌响起,坐在被告席上的班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班某某系一名 20 多岁的青年,2021 年 3 月,因酒后耍流氓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在缓刑期间,班某某本应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的规定,但其在 2021 年 8 月某天晚上喝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后被交警查获,经抽取血样进行酒精含量鉴定,班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120.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因而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与前罪数罪并罚。经过庭审,长顺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班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撤销其前罪宣告的缓期二年执行部分,决定对班某某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贵阳晚报 +/ 黔南
梁文礼
编辑 段筠 实习生 陈庆庆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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