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1-12-09
银行卡一直在身边却被盗刷11988元,法院判银行赔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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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辛春晓 记者 张晓培)近日,家住江苏新沂的李先生银行卡未离身,但其卡内存款却被盗刷万元 。因银行一直未解决此事,李先生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当事银行进行赔偿。

李先生于 2012 年在某银行申领了借记卡 1 张,2019 年 10 月 7 日凌晨 2:18 到 2:51 期间,该银行卡显示付款 12 笔款项,合计 11988 元。发现银行卡莫名被盗刷,李先生立即于同日早 8 时到新沂市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借记卡申领银行反映被盗刷情况,但银行一直未予解决。

2021 年 2 月 3 日,李先生向新沂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及利息。李先生称,自己在银行的存款应受银行的谨慎管理,持卡人不知情却被他人操作转账,事件发生后,银行一直未予解决,故请求法院判决该银行赔偿损失 11988 元及利息 1500 元。

该银行辩称,经系统查询,涉案 12 笔业务均为银联代付业务,其中 3 笔业务交易对象为某支付公司,从客户日常交易流水判断,该借记卡确有签约银联代收付业务,并与该支付公司签约,故李先生无法证明涉案交易为盗刷。此外,李先生与银行签订的借记卡章程中约定,持卡人在开通第三方支付的情况下,持卡人按照与发卡行或第三方机构约定的验证方式完成交易的,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故李先生无证据证明银行对密码泄露存在过错。

新沂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作为银行卡的所有人和持有人,已完成涉案交易为网络盗刷的初步举证责任。银行辩称该交易为李先生本人所为,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其作为掌握相关支付授权的记录和数据一方,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新沂法院综合认定涉案银行卡系被盗刷。依照相关法律,判决银行支付李某 11988 元及利息。

法院沈双法官提醒持卡人,不能随意泄露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不要轻易点击各类不明诱惑性链接。若出现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留证据,立即报警。

(编辑 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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