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某公司职员陈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货款非法占为己有用于网络赌博。当地检察机关支持企业起诉维权。
2019 年 8 月至 12 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担任某公司办公室主任一职,利用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号等向客户邓某、陈某某等人收取货款共计 317154.33 元,之后个人用于网络赌博。陈某某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陈某某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因数额巨大,且多次涉嫌职务侵占,酌定应从重处罚。据此,检察机关为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21 年 6 月 8 日,罗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 10 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承办人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主动与该公司对接,告知其追回公司损失的有效法律途径,鼓励其依法维权。
贵阳晚报 +/ZAKER 黔南
张帆
编辑 段筠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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