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1-12-14
杭州有家大头儿子公司卖拼图?央视动漫起诉获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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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 大头儿子 "" 小头爸爸 " 和 " 围裙妈妈 ",这一家三口为主角的动画片在央视播出后,成为 80 后、90 后心中的童年回忆。不过,央视动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央视动漫 ")发现,杭州一公司违规将自己的企业命名为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大头儿子公司 "),还生产销售大头儿子的卡通拼图商品,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大头儿子公司被判赔偿央视动漫 50 万元。现代快报记者发现,不少动漫形象都曾被侵权,例如 " 葫芦娃 "" 小猪佩奇 " 等。

大头儿子公司还出售相关拼图,被央视动漫告上法庭

" 大头儿子小头爸爸,一对好朋友快乐父子俩 ……" 这首歌一响起,许多 80 后、90 后就能跟着哼唱起来。《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是 1995 年中央电视台出品的一部经典动画,之后中央电视台许可央视动漫有限公司,在 1995 版的基础上进行改编、编辑和演绎,继而推出了 2013 版《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

在 1995 版、2013 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中," 大头儿子 "" 小头爸爸 "" 围裙妈妈 " 等角色被公众熟知。但是 2019 年央视动漫发现,市场上有公司在销售动画片的拼图,甚至直接命名为大头儿子公司。

2019 年 8 月 26 日,央视委托代理人到北京市信德公证处,进行了相关侵权物品的收集和公证。据悉,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和产品图案上,带有 " 大头儿子 "" 小头爸爸 " 文字,以及 " 大头儿子 "" 小头爸爸 "" 围裙妈妈 " 人物形象。商品包装上注明卡通形象授权方为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仅如此,大头儿子公司在其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官方微博上,都使用了 " 大头儿子 "" 小头爸爸 "" 围裙妈妈 " 人物形象。

在收集完证据后,央视动漫一纸诉状将大头儿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庭认定," 大头儿子与小头爸爸及图 " 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确认大头儿子公司实施了侵犯央视动漫商标权、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央视动漫还诉求,停止大头儿子公司销售拼图产品,以及官方微信、官方网站、官方微博上的侵权行为,并且赔偿经济损失 100 万元。

法院判决:构成对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赔偿 50 万元

对于央视动漫的指控,大头儿子公司认为,自己公司所使用的大头儿子人物形象,是由刘泽岱在 1994 年创作的动画形象独立演绎创作而来的,不侵犯央视动漫的著作权。另外,大头儿子公司指出,央视动漫主张的商标不具有知名度,不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自己的涉案行为不构成侵权,且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1 年 12 月 8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该案的判决书。据判决书,大头儿子公司使用的人物形象均为 1995 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的 " 大头儿子 "" 小头爸爸 "" 围裙妈妈 ",并非刘泽岱原始创作的人物概念图。而且,大头儿子公司未能提交刘泽岱于 1994 年创作 " 大头儿子 "" 小头爸爸 "" 围裙妈妈 " 三个人物概念图的底稿或其他证据,在该美术作品内容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大头儿子公司涉案使用的人物形象不可能由刘泽岱创作。

在被控侵权产品以及产品包装上,多处单独、突出使用了 " 大头儿子 "" 小头爸爸 " 文字,构成商标性使用。另外,在对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微信扫码验证时,在大头儿子公司官方微信界面上也出现 " 大头儿子 "" 小头爸爸 " 文字,同样构成商标性使用。法院认为,即使大头儿子公司属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在客观上仍然容易被人误认为该商品来自于央视动漫或者与央视动漫存在特定的关联,从而造成市场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大头儿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犯央视动漫三个人物形象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实施侵犯 "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 "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央视动漫经济损失 50 万元。

动漫形象纷纷中招," 葫芦娃 "" 小猪佩奇 " 曾遭侵权

不少 80 后朋友都看过 " 葫芦娃 " 的动画片,这部动画片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于 1986 年原创出品的 13 集系列剪纸动画片,是国内原创经典动画片之一。该动画片自播出以来,一直受到广大观众,尤其是少年儿童们的喜爱。

北京葫芦娃一家人火锅有限公司衍用了 " 葫芦娃 " 的卡通形象作为该店的主体装潢,被该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原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索赔 200 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也开庭审理了此案。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称," 葫芦娃 " 的卡通形象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其著作权属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但北京葫芦娃一家人火锅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 " 葫芦娃 " 形象作为餐厅主题,店内突出 " 葫芦娃 " 卡通形象。为此,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起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195 万元以及合理费用 5000 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例 " 小猪佩奇 "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被告李某在淘宝网售卖一款名为 " 抖音小猪佩奇玩具爬楼梯 " 的玩具,玩具中的小猪形象侵犯了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与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于是将李某起诉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李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李某销售的商品侵犯了 " 小猪佩奇 " 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判令李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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