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3 日,一则“两江新区大竹林派出所副所长警容不整、对待群众态度粗暴”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网友关注。14 日,重庆两江新区公安分局针对此事发布通报,涉事副所长停职接受调查。不过,拍摄该视频的网约车司机的行为引发争议。
潇湘晨报记者查看网上视频注意到,事发地位于一派出所的接警处服务大厅,视频的拍摄者问男子是哪个,对方回答:“我是大竹林派出所副所长丁猛(音译)。”当被询问上班为什么不穿警服时,该副所长称:“我衣服在上面,没啥子的,不要拍,我穿不穿衣服不给你讲。”他还指着视频拍摄者说:“若敢把视频发出去,将追究责任。”
当事人苟某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说道,当时因为乘客乘车时不小心吐在了车上,他和乘客因为车辆的清洗费产生了分歧,便报警帮忙解决。到派出所后,苟先生正在前台咨询事情。一名男子突然从侧门走了出来,“他就旁听了一下,在没有问清前因后果的情况下就开始搭话,对我大声说话还威胁我。”苟先生告诉记者,男子自称是派出所的副所长,但他并不知道男子的真实身份:“没穿警服,也没给证件。”苟先生表示,在离开派出所时,还有几名民警跟随,试图让他删除视频。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根据 2000 年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此外,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公安民警接待前来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的群众,应当首先问好并致意,然后认真、热情接待。接待时,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认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态度冷、硬、横。
14 日,重庆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平安两江”中发布通报称,经核查,12 月 12 日 16 时许,网约车司机苟某(男,21 岁,沙坪坝区人)与一女性乘客因其小孩(女,11 岁)在车内呕吐赔偿事宜发生纠纷。接报警后,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大竹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乘客表示可同去洗车并支付费用,苟某拒绝并要求现金赔付。经民警、现场热心群众劝解和双方协商,苟某同意赔付 100 元,乘客支付后各自离开。当日 18 时许,苟某来到大竹林派出所,声称经询价洗车、除味共需 180 元,要求民警帮助联系乘客重新赔付。值班副所长丁萌和民警劝说苟某,多体谅呕吐系年幼小孩无意行为,苟某不听劝解,执意要求派出所当晚解决乘客追加赔偿金事宜。反复劝说无效后,丁萌与苟某发生口角争执。
目前,丁萌因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已被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停止执行职务,正接受调查处理。同时,丁萌值班期间着装不规范,分局已对其予以批评纠正。
警方上述《情况通报》发布后,也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认为,“司机自己自私自利,乘客本来就答应陪同一起去洗车付钱,自己非要人家赔钱,缺乏契约精神。”也有网友表示,“基层办案真不容易,帮着调解还容易引火烧身,希望大家能够互相体谅,专拿态度和着装说话有些无理取闹。”
不少网友对此表示中立:“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民警对于处理群众纠纷的问题都不应该态度简单粗暴,而应该细心解答,警容不整更是不应该的”、“态度确实有些欠妥的地方,但揪着不放就不对了,何况对方还是个孩子。”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记者:郑旭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