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通常看到的,都是原告和被告因为立场、观点的不同,而展开 " 激烈交锋 ",然而近日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案件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却亲手主导了一出 " 法庭闹剧 ",最终因扰乱法庭秩序被法院罚款 5000 元。
在罗湖法院审理的一起共有纠纷案件中,原告申请证人 A 出庭作证。谁知在庭审质证环节,被告当庭出示证人 A 出具的《声明书》原件时,证人 A 突然情绪激动,声称该《声明书》是受到被告欺骗所签,当庭撕毁该证据原件,严重扰乱了法庭审判秩序。
事件发生后,主审法官当即对证人 A 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当庭训诫。为维护司法权威,对于证人 A 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罗湖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 5000 元的决定。证人 A 收到决定书后,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现已向法院主动缴纳罚款并提交悔过书。
主审法官表示,任何人在法庭上都要遵守法庭秩序,任何妨碍法庭审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诉讼参与人在参加诉讼活动时一定要保持心平气和,因为大家到法院是为了处理矛盾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绝不是为了制造新矛盾、新冲突,甚至做出令自己后悔莫及的行为,要知道司法权威不容任何人挑衅,法庭庄严不容侵犯,妨害法院审判秩序,必将依法受到追究。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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