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12-21
深晚报道|受贿、洗钱300余万元,深圳某派出所原副所长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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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派出所原副所长涉嫌受贿、洗钱一案,在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玉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光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恒莉出庭支持公诉,光明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克成,光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刘汉俊、副检察长徐凤根旁听庭审。

该案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政法队伍工作人员犯罪的重大案件,也是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接案以来提起公诉的首宗职务犯罪案件。同时,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修订以来,光明区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追诉的首宗洗钱案件,具有一定典型意义。 经查,2013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先后任两地派出所副所长,分管负责辖区内休闲娱乐场所、旅业等行业的日常管理及相关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300 余万元。

庭审中,在被告人认罪认罚、庭前会议明确无程序异议的情况下,光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争议焦点详细示证、对非争议事实简要示证相结合的方式,完整清晰地向法庭出示了数十单事实、上百页证据,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仅用三个多小时就完成原本预计一天半时间的庭审。 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就案件定性、量刑情节、本案警示作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阐述了职务犯罪对国家机关形象和公信力的损害、对认真履职民警汗水的践踏,表明了国家打击洗钱罪的决心,以及检察机关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严守 " 保人民就是保江山 " 的底线,为平安光明保驾护航。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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