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1 日,城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白某某等 36 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被告人白某某等 7 人共谋后,先后在上海嘉定区万达广场 5 号楼 1218 房间、11 号楼 607 房间、6 号楼 1020 房间、11 号楼 1101 房间、11 号楼 613 房间、9 号楼 1009 房间分别组建犯罪团伙,由各被告人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根据 " 上线 " 提供的 " 客户名单 ",通过虚构的 " 话术 " 向 " 客户 " 拨打电话并添加微信,将客户拉入指定微信交流群(以下简称 " 吸粉 "、" 引流 "),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告人李某将从 " 上线 " 处获取的 " 客户名单 " 通过被告人陈某交给各房间负责人。
被告人李某所在的 607 房间、被告人蔡某某所在的 1020 房间、被告人白某某所在的 1218 房间之间存在业务合作关系,共享 " 客户资源 "。上述各房间犯罪团伙彼此协作,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上述各被告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根据 " 客户名单 " 拨打电话,进行 " 吸粉 "、" 引流 ",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告人白某某等 36 人均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鉴于该案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下游犯罪,且涉及人数众多,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为妥善审理该案,城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重大案件会商机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案件专班,并制定详细周密的开庭预案,设立综合协调组、安保组、技术保障组、案件审判组等,做到细化分工,确保庭审顺利开展。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规程进行了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宣读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告知被告人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
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涉及犯罪事实众多,案情重大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两到三天。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编辑丨孙悦
责任编辑丨安周霜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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