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刑罚的威慑力,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自然资源部决定公开通报 100 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其中有 2 起贵州案件:
81.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某村委会非法占地案。2018 年 9 月,西秀区新安街道某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 28.55 亩建物流园。2019 年 10 月,西秀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11 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 年 4 月,西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村村委会主任肖某红有期徒刑 4 年,并处罚金 50 万元;判处肖某祥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 30 万元;判处肖某有期徒刑 2 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分别判处肖某顺等 3 人有期徒刑 2 年,并处罚金 5 万元。
82. 贵州省兴仁市某矿业公司非法占地案。2019 年 6 月,兴仁市某矿业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下山镇马乃营村集体土地 73.61 亩(永久基本农田 18.85 亩)修建劣质煤洗选厂。2020 年 5 月,兴仁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7 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 年 10 月,兴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 130 万元;判处公司法人代表令狐某某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并处罚金 2 万元。
来源 自然资源部网站
编辑 段筠 实习生 陈庆庆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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