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兰州市召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扩大)安排部署近期扫黑除恶斗争重点工作。同时发布 5 起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典型案例。这里发布典型案例之二:榆中县彭某某等人 " 套路贷 " 案,请广大群众应引以为戒。
2020 年 1 月 23 日上午,榆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彭某某等人涉恶案公开宣判。该案涉及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三项罪名。
榆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被告人彭某某、王某某、罗某、潘某某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针对在校大学生急需用钱的心理,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并设置砍头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高额的保证金、手续费、展期费等费用,向在校学生闫某、杨某等人发放短期贷款,后通过打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迫使借款人偿还本金及非法高额 " 利息 "。在贷款过程中,被告人彭某某主要负责出资,被告人王某某、罗某、潘某某主要负责签订虚假借条、银行转账、催讨钱款等。
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收取高额的保证金、手续费、砍头息、展期费等,并通过提供虚假证据,隐瞒真相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他人财产,数额较大;采用 " 软暴力 " 手段催收非法债务,被告人彭某某、王某某、潘某某为达到催收债务的目的,采用拉横幅、贴照片、泼油漆、尾随、跟踪等方式催收债务,严重扰乱他人的生产、生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采用精神摧残的手段欺压、残害群众,骗取钱财,受害群体庞大,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榆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某、王某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及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赔偿被害人损失,剩余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20 年 4 月 20 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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