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4 日上午,大津口派出所接到大津口村村民张某求助,张某在家中发现一只绿色的鸟,不知该如何处置。接到求助后,大津口派出所民警赶到村民家中,第一时间将鸟带回派出所妥善安置,并联系了泰山林区派出所进行后续处置。
泰山林区派出所民警将鸟带回单位,并联系专业人士对鸟进行了辨认和诊断。经辨认,这是一只灰头绿啄木鸟,属 " 三有 " 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过仔细检查发现,灰头绿啄木鸟没有受伤,可能因天气原因误入村民家中,简单喂食恢复体力后,具备放生条件,林区派出所民警将鸟放飞自然。
据了解,灰头绿啄木鸟是体型中等的攀禽,整体呈橄榄黄绿色,头枕、面颊等部位为灰色,因此得名灰头绿啄木鸟。灰头绿啄木鸟主要栖息于低山落叶林和混交林,秋冬季常出现于路旁、农田地边树林,也在村庄附近小林内活动。作为泰山区域常见的留鸟,灰头绿啄木鸟广泛分布于泰山及山麓、城郊、汶河流域的林地。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动物人人有责,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请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让它们得到正规的救助和保护。另外,违法捕获、猎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都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追究。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小东 通讯员 王来彬 编辑 张帅 审核 晁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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