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1-12-29
兰州市扫黑除恶斗争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之夏某某、盛某某等6人“套路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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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兰州市召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安排部署近期扫黑除恶斗争重点工作。同时发布 5 起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典型案例。这里发布典型案例之三:夏某某、盛某某等 6 人 " 套路贷 " 案,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2019 年 6 月 20 日,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夏某某、盛某某等 6 名被告人 " 套路贷 " 案件公开宣判。该案系甘肃省法院系统审判的首例 " 套路贷 " 犯罪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兰州市公诉机关以 " 恶势力犯罪集团 " 移送起诉的涉恶案件。

城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被告人夏某某、盛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春城公寓 G 幢 11021 号,成立了无金融资质、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达达金融公司,并以公司招聘为名,纠集被告人方某、胡某某、倪某某、盛某甲等人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在放贷、催款过程中,采用欺骗、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夏某某、盛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较为固定的 " 套路贷 " 恶势力犯罪集团。

上述被告人以 " 无抵押 " 等民间借贷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 " 逾期费 "" 展期费 "" 行业规矩 " 等各种名义,诱骗被害人接受不平等合同条款,并制定高额度、高利息、短周期的苛刻逾期、违约条件,以 " 借一押一 " 的方式签订虚高于实际借款金额一倍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借款协议》,以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借款协议》签订后,先按照《借款协议》记载的虚高借款金额全额转账放款,再以返还 " 押金 " 及预扣利息等名义,让被害人将大部分金额返还给该犯罪集团,制造资金转账流水,以此来制约被害人按照被告人设置的 " 套路 " 偿还借款。当被害人逾期或无力偿还债务时,该恶势力集团以被害人违约为由,以 " 逾期费 "" 展期费 " 等名义增加被害人的债务,或将被害人介绍给其他放贷人,通过 " 转单平账 " 的方式,诱骗被害人借新还旧,累加被害人的债务,或肆意认定违约,从中牟利。并通过 " 呼死你 " 软件对被害人及其亲朋好友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的电话轰炸,通过手机短信、彩信、微信的方式向被害人及其亲朋好友群发威胁、恐吓、辱骂等侮辱性信息以及该犯罪团伙制作由被害人头像 P 图的 " 灵堂 " 照片等手段,有计划地进行 " 软暴力 " 催收,迫使被害人偿还远高于贷款本金及法定利息数倍的违约金等高额费用,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被告人夏某某、盛某某纠集被告人方某、胡某、倪某、盛某甲共向涉及全国 28 个省市的 1328 人实施 " 套路贷 " 诈骗犯罪活动,共计获利人民币 1316713.77 元。该犯罪集团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地域广、被害人人数众多,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夏某某、盛某某、方某、胡某、倪某、盛某甲犯诈骗罪,对被告人夏某某、盛某某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 50 万元;对其余四名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手机、电脑、硬盘等物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冻结在案的人民币按实际损失依法发还被害人。

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9 年 8 月 29 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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