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黔东南 2021-12-30
贵州何时实行个人医保账户家庭成员共用?省医保局这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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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 政民互动 > 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 选登了一条标题为《贵州省何时实行个人医保账户家庭成员共用》的群众留言及相关部门的回复,主要内容如下:

问:贵州省何时实行个人医保账户家庭成员共用?

来信人:张 ** 留言时间:2021-12-20 16:50:40

国务院在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

我现在咨询一下,以上这些利民的国家政策,现在贵州省是否落实了?如果没有落实,是何原因 ? 准备何时落实,有没有具体落实的时间表 ?

答复单位:省医保局

答复时间:2021-12-28 17:10:31

张先生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现答复您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 号)后,省医保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政策研究相关工作。按照省领导批示精神和重大行政决策行文流程,起草完成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向省直各有关单位、市(州)医保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会,通过了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送审稿》已呈报省人民政府,将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下一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后,各市(州)将按照文件要求,严把时间节点,加快推动落实,加快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周欢 / 编审 邓文盈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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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 医疗保险 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办公厅 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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