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 " 多证合一 " 改革的公告。公告将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据泰安海关工作人员介绍,公告施行后,需要在海关备案的报关单位 ( 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 ,在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可同步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只需按要求勾选 " 报关单位备案 ",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即可,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 多证合一 " 改革实施后,很大程度上便利了进出口企业,减少了企业开办成本,提升了企业获得感,是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作出的一项 " 重要改革举措。
据介绍,此项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 " 多证合一 " 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国际贸易 " 单一窗口 " 或 " 互联网 + 海关 " 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毕凤玲 编辑 黄国梁 审核 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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