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高检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近日,针对王某某不服行政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独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以听证员的意见为重要参考,实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多方协作、多元化的联动方式,探索新路径,实质化解长达 30 年之久的行政争议,真正实现了 " 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
2012 年 10 月 8 日,独山县人民法院收到王某某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行政申诉材料,为了更清晰的了解案情,能当面充分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 , 特组织召开听证会。 经听证调查核实带了解到,申请人王某某在向独山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时刻意隐瞒了该案已经通过二审终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的事实。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案不属于独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受案范围,但考虑到王某某年事已高,且诉讼程序已基本用尽,当年确系在给某某县铁厂卸车不慎负伤,造成三级残疾,有化解行政争议的基础,因此,承办检察官紧紧围绕高检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的要求,希望通过多方协作、多元化的联动方式,探索新的救济路径。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首先解读了 " 法不溯及既往 " 的法治原则,解释了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帮助申请人解开心结,其次邀请听证员及行政机关出谋划策,共同探讨其他的救济途径,最后听证员也从多角度、多维度发表了听证意见,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听证代表当即表示,愿意主动联系地方民政、国资委等职能部门,共同发力寻找政策支撑,从医疗保障、生活补助等救济途径对申请人采取补救措施。
下一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整合力量,联合相关部门,形成联席制度,多维度、多角度进行思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来源 独山检察
编辑 段筠 / 编审 邓文盈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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