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指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预案》指出,省气象局按照省级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及时制作预警产品,并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属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各级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建立和完善部门间预警会商机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山洪、重污染天气、森林草原火险等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预案》指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相关单位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鼓励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规范传播预警信息,并对发布传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案》明确,经综合分析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 " 谁发布、谁解除 " 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预案》指出,发生气象灾害时,气象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气象实况和预报信息,并报告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造成损失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省政府报告。
《预案》明确,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趋势,经相关部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编辑丨包学枫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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