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贵阳 2022-01-07
最高被判刑3年6个月!通讯公司代理商伙同他人贩卖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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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验证码本属于公民隐私,但遵义赤水一伙年轻人却以此赚钱,非法贩卖手机号码 3 万多个,从中获利 1.5 万元至 8 万元不等,其中还有两人为通讯公司代理商。经赤水市法院审理,这 8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购买手机号码 注册账号领取商品

2020 年,该案被告人谢某灵、刘某为了牟取不法利益,产生购买手机号码用以牟利的想法。之后,他们伙同被告人古某、王某从通讯代理商赵某雄手中购买手机卡及手机号码开展 " 拉新 "、" 撸货 "、" 放码 " 活动,并建立联系群,明确分工。

所谓 " 拉新 ",指购买他人手机号码注册淘宝、京东 APP 等账号领取新人代金券;" 撸货 " 指用代金券领取商品;" 放码 " 指买卖电话号码及注册验证码。在犯罪过程中,3 人还进行了明确分工,以便于 " 正常运转 "。

在尝到甜头后,这伙人的胆子开始放大,且不满足于领券领商品,决定实施利益更大的犯罪活动。

通讯公司代理商 利用职务便利犯罪

据悉,该案被告人赵某雄为某通讯公司代理商。2020 年 3 月至 7 月间,赵某雄利用这一便利,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多开手机卡,用 43 名公民信息办理电话号码 110 余个,并通过工号权限改号方式,贩卖 1100 多个手机号码给被告人谢某灵等人进行注册 APP" 拉新 "、" 放码 " 业务,违法所得约 3 万元。

2020 年 7 月,赵某雄退出后,被告人王某豪推荐赵某钱到赤水市某通讯营业厅工作。赵某钱也如法炮制,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手机卡 400 余张,涉及公民 110 余人,并通过工号权限对每张手机卡进行改号操作,共计贩卖 33000 多个手机号码,违法所得 6 万余元。

2020 年 5 月,被告人朱某兰从被告人刘某、古某(后加入)处购买约 2100 个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注册好微信号后予以贩卖,违法所得 8 万余元。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5 月间,被告人钟某峰从刘某、古某处购买手机号码及验证码 18000 多个予以贩卖,违法所得 8 万余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8 人最高被判刑 3 年 6 个月

赤水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灵、赵某钱、赵某雄等 8 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其中,被告人赵某钱、赵某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应从重处罚。

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灵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5 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钱有期徒刑 3 年 3 个月,并处罚金 5 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雄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 3 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判处 2 年至 3 年 4 个月不等刑期,并处 1.5 万元至 5 万元不等罚金,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也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贵阳晚报 +/ZAKER 贵阳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编辑 段筠 / 编审 邓文盈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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