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 月 10 日,永登县人民法院东区法庭当庭化解一起矛盾纠纷,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2021 年 6 月 21 日晚,施某与方某、苏某在树屏镇一烤肉店门口发生口角。随后的争执中,方某、苏某将施某打伤。施某向方某、苏某索要医疗费等损失补偿未果,一纸诉状将方某、苏某告上法庭。
开庭当日,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办案法官见状,先安抚双方的情绪。待双方逐渐冷静下来,法官遂向他们释法明理,从涉及的法律法规等多角度陈明利害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同意各让一步,方某、苏某愿意赔偿施某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并可以当庭全额履行,施某也愿意在原主张金额上让步,并主动提出愿意撤回起诉,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 和为贵,调为先。" 该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不存在无法调和的原则性分歧,采取调解方式解决更有利于案结事了,所以办案法官最终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东区法庭在调判化解纠纷工作中,始终坚持 "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 原则,科学权衡案件 " 调与判 " 的价值比重,尽最大努力实现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公平正义。
永登县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守好诉源治理 " 前沿阵地 ",有针对性的开展诉前调解和多元解纷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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