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2-01-12
深晚报道|明确了!深圳幼儿园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renwen1.html

 

1 月 12 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获悉,为促进我市 2-3 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我市幼儿园托班日常管理,深圳市教育局近日印发《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已于 1 月 3 日施行,有效期为 3 年。

《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 2-3 岁婴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哪些幼儿园可以开设托班?《办法》明确,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 3-6 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 2-3 岁婴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可以开设托班。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超过 20 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 15%。

婴幼儿入托年龄应当为 24 个月及以上。进入幼儿园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班 3 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办法》明确了幼儿园托班的保育教育工作的原则,要遵循 2-3 岁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制定科学的保育教育课程,促进每个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和谐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切实做好婴幼儿的安全防护、营养膳食、疾病防控等工作,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坚持保育和教育紧密结合的原则,保中有教,教中重保,自然渗透,教养合一。提供支持性环境,敏感观察婴幼儿,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并及时给予积极适宜的回应。

《办法》指出,托班班级应当配足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以下简称保教人员),婴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 7 比 1,每个班级至少配备 2 名专任教师。幼儿园托班的保教人员属于幼儿园保教人员,应当符合幼儿园保教人员的相关规定。保教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热爱儿童。托班教师、保育员应当接受托育保教方面的相关培训。

托班用房应当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设置在二层及以下,按班级独立成套,配有活动、盥洗、就寝等空间,为 2-3 岁婴幼儿提供尺寸适宜的桌椅、橱柜等家具和盥洗设备。活动区地面应当进行软化处理,平整、防滑,无尖锐突出物,墙面要有安全防护。按照《深圳市幼儿园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幼儿园应当为 2-3 岁婴幼儿提供就近、相对独立的户外活动空间,提供适宜钻、爬、跑、跳、攀等活动开展的运动器械。

《办法》中明确了幼儿园托班的人员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保教管理等应当纳入幼儿园统一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幼儿园托班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托班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照护与保教质量等内容纳入日常督导范畴,各区通过建立幼儿园托班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幼儿园托班发展中的难点问题。

深圳晚报记者 王宇

相关标签

幼儿园 医疗 全日制 师资 日常管理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