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三轮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已成为不少人的交通工具,但部分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有路就敢上、有空就敢钻、撞人就敢跑,造成了交通事故。近期,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二中队经过缜密侦察,连续破获两起电动三轮车交通肇事逃逸案,有力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 10 时 02 分许,在磁窑镇某加油站处,两轮电动车追尾电动三轮车后又与轿车相撞,两轮电动车女性驾驶人腿部骨折,电动三轮车老年驾驶人逃逸。2021 年 12 月 27 日 18 时许,磁窑镇财源街路段,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两轮电动车老年驾驶人手臂骨折,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逃逸。
事故发生后,宁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二中队受理两起案件。因两辆电动三轮车无号牌,加上夜间视频监控模糊不清晰、事故地点周边无卡口抓拍等,侦破工作困难重重。为挽回、减少群众因交通事故带来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事故处理二中队各勘查班组深入分析监控视频、对案情反向思维、入村入户走访排查。经过中队全体民警、辅警坚持不懈的努力,每起逃逸案件都在 5 天内破获,在铁的证据面前,违法人员对逃逸事实供认不讳,切实维护保障了受伤群众的合法权益。
民警表示:" 两起无号牌的电动三轮车逃逸,驾驶人都是存在‘与我无关’‘反正车没牌,到哪里找我’的侥幸心理,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在逃逸时,肇事者没有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案件侦破后,肇事当事人后悔不已。"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心存侥幸,妄图逃逸。相关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红川 编辑 张帅 审核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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