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日前,肥城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司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当天 22 时许,肥城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泰西大街与龙山路路口附近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汽车形迹可疑,于是果断拦停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车辆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车辆驾驶员神色紧张,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等有效证件时,这名驾驶员言辞模糊,表示驾驶证没有随身携带。于是,执勤民警将驾驶员带上警车,带回大队核实详细信息。
通过网上信息查询,执勤民警发现这名驾驶员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仅仅刚考完科目一考试,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在民警的耐心地教育下,驾驶员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并且接受了民警的处罚。
民警提醒,如果未经专业培训和考核,驾驶员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心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持证上岗,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车。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红川 编辑 黄国梁 审核 晁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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