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徐欢 记者 季雨)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 " 行业也开始忙碌起来,但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都需要经过许可。日前,南京溧水警方在一饭店仓库内,发现了 141 箱烟花爆竹,民警依法对这些烟花爆竹进行了扣押,相关 2 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事情发生在 1 月 13 日,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永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涉案人王某在朋友圈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过分析研判,警方最终掌握了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地点,位于永阳街道东庐韩胡村某饭店仓库内。
民警现场核查发现,王某和其母亲汤某,在所开的饭店仓库内非法存储了 44 类共计 141 箱烟花爆竹,涉案价值 2.4 万余元。民警当场对所有烟花爆竹进行了扣押,并依法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悉,王某和其母亲汤某并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饭店内的烟花爆竹均从非法渠道购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和其母亲汤某予以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溧水区正式实施烟花禁放,在本区 246 省道以西,无想山以北,宁宣高速以东,常合高速以南的合围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放区不购买、不燃放、不储存烟花爆竹,在非禁放区不扎堆、不聚集燃放,要做到文明燃放,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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