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2-01-18
甘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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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预案》明确,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 ( Ⅰ级 ) 、重大 ( Ⅱ级 ) 、较大 ( Ⅲ级 ) 和一般 ( Ⅳ级 ) 四级。对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及可能发展的趋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划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建立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预警网络体系。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或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作出相应级别预警。

《预案》指出,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各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立即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或畜牧兽医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报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必须在 2 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向省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省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 1 小时内报省政府,并上报农业农村部。

《预案》规定,在发生疑似疫情时,事发地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在疑似疫情报告的同时,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相关物品移动,进行严格消毒等临时处置措施,限制人员流动。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被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并按照规定进行彻底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可以及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对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

2013 年 4 月 23 日印发的《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3〕66 号)同时废止。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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