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历史名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 办法 ")意见的公告。广州历史名园名录的确定采取申报认定制。指建成 30 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曾在一定历史时期或某一区域内,对城市变迁或文化、艺术发展产生影响的园林可进行申报。历史名园保护应当以保护原有风貌和格局为原则。
历史名园采取申报认定制,十个条件可申报
广州历史名园名录的确定采取申报认定制。建成时间 30 年以上,具备十个条件之一的园林,可以申报历史名园。
十个条件包括:1949 年以前建成的园林;已被公布为国家级、市级、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园内有体现广州历史文化、民俗传统、建筑特色及其技艺价值的建(构)筑物或场地,具有特定的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园林;园内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石刻、壁画、名人诗画镌刻等不可移动文物或艺术作品的园林;园内有体现岭南传统假山叠石技艺、理水技法或植物造景特色的园林;具有重要历史记忆的革命纪念地;园内有名人故居、纪念建筑以及与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或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的园林;具有学术研究价值的代表性、标志性园林或者著名设计师的代表作品;体现改革开放进程时代特征,或承载广州本地生活特有的集体记忆、地域文化的园林;园内有 3 株及以上的古树名木,或有 10 株以上的古树后续资源。
管理机构应当编制历史名园保护方案
办法指出,历史名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园的历史价值编制历史名园保护方案,并于历史名园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保护方案的编制工作。保护方案应当明确历史名园保护范围及核心价值要素,保护方案应经历史名园认定与保护管理专家组评审论证。市、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历史名园保护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外,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历史名园信息库。信息库包含历史名园的名称、面积、区域位置、历史沿革、批准时间、核心价值要素等内容,附相应图纸、图片影像资料。
以保护原有风貌和格局为原则
办法提出,历史名园保护应当以保护原有风貌和格局为原则,保护历史名园建筑格局风貌、植物景观风貌和山形水系原有格局,延续历史文脉。
其中,保护历史名园的格局风貌,禁止改变山形水系格局,禁止擅自改变园内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广场等的大小、形状、走向及用途,禁止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构筑物;
保护历史名园特有的景观风貌,禁止改变历史名园中古建筑、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主要植物景观等核心要素的结构、外观、风貌等;
对历史名园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内容应当与历史名园的整体风貌相适应;对历史名园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应经历史名园认定与保护管理专家组评审论证。
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前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反映或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1. 邮寄至广州市环市东路 348 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公园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60);
2. 电话反映(联系电话 :83825571,83865971);
3. 电子邮箱:gyglc@gz.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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