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成功调解了一起预付卡消费纠纷。" 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让我很感动,我是专门来给你们送锦旗的!"1 月 17 日上午,刘女士握住消保科工作人员的手,一边说着,一边将绣有 " 为民排忧情深似海 为民办事关怀备至 " 字样的锦旗送给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
据悉,市民刘女士通过 12345 民生热线反映,其在某瑜伽馆办理的会员卡,缴费 3000 元,一直未开卡,现在不想使用,要求给予退卡,但该瑜伽馆拒绝退费。刘女士对此表示不满,要求帮助协调给予退费,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受理此案。消保科执法人员先后约谈双方,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刘女士表示,退卡主要原因是自己腰疼,不方便锻炼。瑜伽馆店长以合同由本人签字确认,是刘女士单方面违约,不履行合同的条款。交费不退是行业内约定俗成的规矩,双方一旦签约后,瑜伽馆就要给店员提成和给其准备锻炼器材等花费,有成本的付出。
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瑜伽馆店长,刘女士所签订的合同是格式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均属于无效。同时,执法人员指出双方消费和经营中都存在一定不足和问题。经调解,瑜伽馆同意给消费者刘女士退费 2400 元,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刘女士对执法人员的调解表示十分感谢。
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重理性消费,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办理预付卡前要理性明确预付消费需求,签订办卡书面合同时要慎重,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切勿轻信商家口头承诺。要妥善留存刷卡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管好发票等消费凭证。如果发生消费纠纷一定要冷静沟通,自行调解不成的,可拨打 12345 电话进行投诉。
【通讯员 曹龙 编辑 陈茂荣 审核 晁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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