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9 日,王某 ( 女,28 岁 ) 报警称其被丈夫王某飞 ( 男,34 岁 ) 殴打,我局迅速处警。通过开展调取现场视频、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工作查明,1 月 18 日晚,王某因家庭琐事与王某飞发生争执,王某过激言行导致双方冲突升级,继而王某飞殴打王某,造成王某局部软组织损伤。我局调查期间,夫妻双方均认识到各自错误且互相谅解。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和案件情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飞处五日拘留,对王某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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