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帮忙照顾未成年人的情况颇多,但现行法律暂未就隔代探望权进行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这种隔代探望可否获得支持呢?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西丽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涉港、涉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生父不幸身亡生母移居香港,非婚生子由爷爷奶奶抚养
据介绍,阿丽与晓明于 2010 年相识相恋,三年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分手不久,阿丽发现自己怀孕了,但晓明声称自己无力养育孩子。后来,阿丽认识一位香港居民并相恋结婚,婚后生下了小可。经 DNA 鉴定,晓明是小可的生物学父亲。
小可出生后一年,晓明不幸身亡,小可的爷爷、奶奶从东北老家来到深圳与阿丽一起照顾孩子。不久,阿丽取得香港居民身份便随先生一起定居香港。小可则由爷爷、奶奶在深圳租房陪读,抚养照顾至今。2021 年 10 月,阿丽考虑到小可已年满 6 周岁,想让其到香港上学,于是将小可的爷爷、奶奶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这是一起涉及妇女、非婚生未成年子女、失独老年人等多方权益的特殊抚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后,认为调解结案才能更好地维护各方权益,达到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经庭前调解,爷爷、奶奶考虑到阿丽是小可的生母,应该会照顾好孩子,初步同意由阿丽直接抚养孩子,但在签署调解协议时突然反悔,称小可的生父去世后,他们有权抚养小可,且小可此前也一直由他们在抚养、照顾。
调解工作暂无法进行,于是开庭审理。法官在庭审中了解到两位老人反悔,是不放心孩子到香港学习、生活,且日后再也无法见到小可了,其症结就是隔代探望问题。庭审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耐心释法明理,阿丽主动提出将隔代探望权在调解协议中予以明确,以消除小可爷爷、奶奶的顾虑;在保障探望小可的前提下,小可爷爷、奶奶也表示同意小可由阿丽直接抚养。最终,双方达成阿丽抚养小可,爷爷、奶奶可以探望小可,且寒暑假小可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阿丽须履行协助义务的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祖辈亲情不会因法律未规定而消散
亲权既是法定权利,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情,不会因为法律未规定相应的权利义务而消散。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不幸先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又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隔代探望权,应当充分考虑并得到支持。这既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本案中,小可虽是非婚生子,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阿丽作为母亲有抚养、教育、保护小可的权利和义务。而小可的爷爷、奶奶白发人送走黑发人,在承受丧子之痛的同时,多年来对小可尽到了抚养照顾的义务,理应保障其隔代探望权。经调解,阿丽的法定抚养权得到有效维护;小可以后能在母亲的照顾、陪伴下学习、生活,并拥有与爷爷、奶奶互动和相处的机会,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小可的爷爷、奶奶与小可的亲情和情感也得以维系,亦有利于两位老人的身心健康。本案调解结案,使得妇女、非婚生未成年子女、失独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