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便广大旅客妥善安排出行,1 月 24 日,春秋航空就上海、天津、珠海进出港航班客票发布特殊退改规定。规定适用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含)前购买,且乘机日期在 2022 年 1 月 24 日(含)至 2022 年 2 月 6 日(含)之间,由春秋航空(9C)实际承运的上海、天津、珠海进出港航班。
根据规定,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自本通知发布时起,旅客在航班计划起飞前提出退票或变更的,可执行以下非自愿退改。如选择变更至由春秋航空承运的后续同航线航班,如发生票价价差按规定收取,免收变更手续费。如选择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根据通知,团队舱位旅客可联系原出票单位办理,其他舱位旅客可按官方渠道途径办理。值得一提的是,使用套票出行的旅客,如在 2022 年 1 月 24 日(含)至 2022 年 2 月 6 日(含)之间由上海、天津、珠海出发或前往上海、天津、珠海,3 天内退票或放弃行程均不计入违规。
深圳晚报记者 邱志东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