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日益临近,为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噪声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进一步推动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深入开展,倡导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节日新风尚,近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宣传检查工作。
宣传检查期间,分局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存在的隐患以及危害,引导大家遵守相关规定,安全文明过节。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2 年 3 月 31 日 24:00 前,泰安市全部行政区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有这三种情况的,将被警方依法予以处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对当事人处 100 至 200 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200 至 500 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 20000 至 100000 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在禁燃区域,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 500 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方提醒,一旦因为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终身留下 " 污点 ",影响本人和家庭成员政审、企事业单位入职审查及个人信用度。另外,如果是公职人员,这种行为不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相关人员还要被移交纪委监委接受纪律处分。
" 再次呼吁广大群众,为共同守护泰安的碧水蓝天,为了保障身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请大家不买、不卖、不存、不放烟花爆竹。" 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多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意识,让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入脑入心,落实到行动上,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高杨 编辑 乔雨晴 审核 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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