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代来到一家发廊洗头时认识了发艺师朱某,两人互加了微信几个小时后,朱某因琐事要到小代的家庭地址,随后便表示要来谈事情,小代便告诉朋友王某,如果发生不测让王某迅速报警。朱某进屋后,让人气愤的一幕出现了。
随后便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小代发生了性关系,在此期间王某打电话给小代并接通,王某在电话中听见小代让对方放开她,并让对方离开其住处,王某立即报警。民警与报警人王某赶到小代住处后,将正在实施强奸的朱某当场抓获归案,最终法院在结合了朱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后,依法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决定。
才刚刚认识了几个小时,朱某便想办法要到了小代的住址,又以谈事情的名义来到小代家,而此时小代也已经明显感觉到了危险,及时告诉了朋友自己一旦有危险,就及时报警,可是即便这样,为何小代依然选择了与对方见面呢?
就从本案来看,朱某来到小代家中,便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受害人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强奸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朱某被处以了三年有期徒刑,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来看,其行为是被处以了起步刑罚,这是为何?
由于朱某被民警当场堵住了,那么由于其已经实施了强奸犯罪,对此在结果上是属于犯罪既遂状态,不会涉及到中止或者未遂,而且由于是当场被抓获,并没有自首情节,因此,上述的几个量刑情节都不存在。
但是,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 以下,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10% 以下。
正是由于朱某有法定的从轻减轻量刑的处罚情节,最终被处以了三年刑罚。
当然,虽然朱某辩解称受害人与自己同事交往过,人际关系比较乱,可是着并没有让法庭最终采信。
事实上,就本案来看,这起悲剧或许能够避免,尤其是当受害人感知到危险,告知了朋友如果发生不测让其迅速报警,只不过还是轻视了对方敢来硬的,最终虽然朋友叫来了民警,当场抓获了嫌疑人,但是却给自己带来了伤害。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书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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